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瞿式耜:名节攸关,不可权宜行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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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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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介绍:瞿式耜(1590—1650年),字伯略,明江苏常熟(今江苏境内)人,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(1616年)进士及第,任永丰知县(永丰县长官)。明思宗崇祯初年擢户科给事中(官名,掌侍从规谏、稽查吏部的弊病和失误)。后坐事罢官废居。明崇祯自杀后,福王立于南京,他又在福王政权中任右佥都御史(都察院的长官),巡抚广西。福王政权覆灭后,又在桂王政权中任吏部尚书(吏部长官)、兵部尚书(兵部长官)、天渊阁大学士(宰相)等职务。桂王奔走全州后,他自请留守桂林以抗击清军。清顺治七年(1650年)清兵攻下桂林,城破与总督张同敞皆被执,不屈而死。清道光时,编其诗文章疏为《瞿忠宣公集10卷,其中第9卷为式相在狱中所作的《浩气吟》,全书附有张同敝所著《别山遗稿》。瞿式耜的这篇家训,是他写给自已儿子瞿玄锡的一封家书,书中责怪儿子在清兵压境并蹂躏家乡时,不仅没有避开清兵,反而接受了清统治者剃发的命令,“亏体辱亲”,有损名节。